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7〕195号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内贸部、审计署


  和本篇法规有关联法规:
        1: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化肥、农药和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UD 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化肥、农药和粮食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本篇法规来源于:国家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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