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05〕116号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铸锻件企业迁赴及更名后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2005年8月11日

  肇庆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铸锻件企业迁址及更名后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办税〔2005〕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主题词: 转发 企业 增值税 返还 通知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省档案馆(2),肇庆市国税局,四会市财政局、国税局。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5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16份)- 6 -- 1 -


 

  本篇法规来源于:国家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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