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雷州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认真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债务收支预算制度。要求各单位编制债务收支预算,制定偿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雷州市财政部门复核,再上报雷州市政府核准。
三是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采用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建立风险监控和风险分级预警提示制度,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
四是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债务规模适中,债务风险可控。